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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市民向焦點時分欄目反映,說是在千島湖鎮南山大街386號溫馨家園380號樓有一車庫被改成出了租屋,同時有十多人居住,涉嫌群租。那么情況到底如何,來看記者的調查。
記者來到群眾反映強烈的千島湖鎮南山大街溫馨家園380號樓地面車庫,看到車庫門是用鋁合金做的臨時門,門口的地面上擺著一臺空調外機,上面放著雨衣和幾塊石頭,幾雙鞋子被隨意地丟在門口,顯得特別雜亂無章。
走近車庫,記者便聞到一股臭味,推開車庫門,看到里面擺放著3張高低床,且每張床上都放著棉被,一旁的桌上放著牙刷、毛巾等生活用品,顯然有多人長期居住在這里。記者觀察發現,該車庫內沒有窗戶,通風情況并不好,存在安全隱患。
在小區保安那里,記者了解到這處車庫幾個月前被改造成出租房,租客基本上都是早出晚歸。
車庫門前的臟亂情況也讓小區的保潔員苦不堪言。
記者在小區里走了一圈發現,小區的地面車庫有很多都改變了用途。有的被改造成臨時的來料加工點或店面房,有的被改造成了出租房。雖然車庫門口都有禁止停車的標識,但是還是有不少的車子停放在車庫門口。另外,有很多電瓶車車主私拉電線充電,有些插座直接裸露在外面,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。
從記者調查的情況來看,車庫改作他用后,主要有三類人在使用:一是行動不便的老人;二是外來務工人員;三是經營便民服務的小商販,這三類群體大都圖的是小區車庫的方便和租金低廉。
記者了解到,根據《物權法》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,居民應該按照規劃設計用途使用車庫,隨意改變其使用性質已屬違法行為。同時,車庫、柴間改造后出租對周邊居民的生活構成嚴重影響的,屬于民事侵權行為,受影響的居民可通過民事訴訟進行維權。
另外,根據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,出租居住房屋的,應當以一間按照住宅設計規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臥室或者起居室(廳)為最小出租單位,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。按照住宅設計規范設計為餐廳、廚房、衛生間、陽臺、過廳、過道、貯藏室、地下室、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間的,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。出租居住房屋的,每個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,每個居室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,顯然此處的地面車庫不符合出租的條件且存在安全隱患。
車庫、柴間顧名思義是用來停車和堆放雜物的地方,本身有著自己的建造標準,不能擅自改變用途。相關部門要針對這一現象加強監管和整治,確保安全隱患得到排除,保證居民良好的生活環境。
來源:淳安電視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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